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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04-02 09:36:00 阅读:次 【字体: 】 【背景色 -              
 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《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自1月1日起取消收费票据工本费、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、税务发票工本费等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、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、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等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  提示

  此次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,促进经济稳定增长。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,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。据测算,收费标准降低后,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52亿元。

  通知规定,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.5‰、1.2‰计收,降为按货物总值0.8‰一次性收取。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(含10万元)的边境小额贸易、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,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。仅实施卫生检疫的,不收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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